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table ke-zeroborder" border="0" cellspacing="0" style=";padding: 0px;border-spacing: 0px;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width: 829px;border: none;height: 726px">序号 | 专业 | 学科门类 | 学制 | 学费 |
1 | 药物制剂技术 | 生化与药品 | 3年 | 1950 |
2 | 护理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3 | 助产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4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5 | 医学美容技术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6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7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8 | 药学 | 医药卫生 | 3年 | 1950 |
9 | 会计 | 财经 | 3年 | 1750 |
10 | 电子商务 | 财经 | 3年 | 1750 |
11 | 旅游管理 | 旅游 | 3年 | 1750 |
12 | 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传媒 | 3年 | 3250 |
13 | 音乐表演 | 艺术设计传媒 | 3年 | 3250 |
14 | 早期教育 | 文化教育 | 3年 | 1750 |
15 | 学前教育 | 文化教育 | 3年 | 1750 |
16 | 小学教育 | 文化教育 | 3年 | 1750 |
17 | 音乐教育 | 文化教育 | 3年 | 2500 |
18 | 美术教育 | 文化教育 | 3年 | 2500 |
19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电子信息 | 3年 | 1950 |
20 | 市场营销 | 财经 | 3年 | 1750 |
21 | 酒店管理 | 旅游 | 3年 | 1750 |
五、报考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等群体均可报名。
六、报名流程
1、报名信息采集: 2019年5月28日至5月31日,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具有报考意向的人员可在上述时段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并于6月19日至21日工作时间到报名点领取《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019年10月将再行组织一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2、现场确认:考生持身份证、《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月22日至7月5日前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七、考试时间
学院于7月7、13、14日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符合免费条件的于7月7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7月20日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八、考试科目
(一)免试
退役军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含县级)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免试录取,测试成绩计合格。
(二)测试
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其他社会人员,由学院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被测试人对自己所报专业的基本理解及基本的专业素养。
九、考试地点
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
十、录取规则
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依据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一、学籍管理
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的可以提前毕业(不少于2.5年),未修完规定学分的可滞后毕业(不超过4.5年)。
十二、学费标准
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十三、学习形式
依托安徽省网络课程中心和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十四、教学总课时
按照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十五、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名称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十六、奖贷助补免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建立以奖、勤、助、贷、补、免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助工作体系,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000、3000、4000元/人/年,建档立卡家庭可直接享受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
2、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进行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退役军人可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申请学费资助;
3、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4、符合“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和“村两委”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费减免;
5、孤儿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6、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组团带薪就读。
十七、其他须知
十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3566045,3566123
网址:www.czcvc.net